天泉鑫膜财务核算存在多处错误 被监管责令改正

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和财务核算存在多处错误,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厦门证监局于近期对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2016年4月13日,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孙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议案》,时任董事陈跃明、陈毅坚作为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规定。

二、财务核算存在多处错误

(一)销售退回处理有误。2017年末,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给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发生销售退回。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销售退回进行会计处理,未冲减收入成本,而是将退回产品涉及的应收账款636.75万元进行坏账核销。

(二)存在费用跨期情况。2017年,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计提应归属当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用合计16.34万元,于次年支付时计入损益,存在费用跨期情况。

(三)对赔偿金的会计处理有误。2014年,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销售设备并预收部分合同款项,后发生销售退回,除退回原预收款项外,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支付赔偿金32.47万元。该赔偿金未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挂账"应收账款"科目。2017年,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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