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能减轻多少?看专家解读

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政策解读)

暂行办法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4日。完成相关程序后,暂行办法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 李金磊 摄

今年个税改革力度很大,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改革方案内容多、涉及面广,所以个税改革在实施上分两步走: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很多人都已享受到改革红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些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人能够减轻多少税负?备受社会关注。此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六大专项扣除的原则和标准,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均可抵扣个税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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