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人寿创始人违法运用5亿保险资金获刑1年半,一审曾免刑

不服一审法院认定的"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并上诉后,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迎来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上诉人陈远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10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等人违法运用资金案的一审和二审刑事判决书。在2017年12月2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陈远被判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中融人寿原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王天有被判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在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二审判决中,陈远被判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刑期已执行完毕,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与陈远一同上诉的王天有被判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中融人寿于2010年3月注册成立,由吉林信托、中科英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下属的启迪控股等为发起人股东,上述4家公司分别持股20%。陈远除了是中润合创的实际控制人,还是中科英华的董事长。同年9月,原保监会核准陈远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2013年6月,陈远又兼任中融人寿总经理。2014年,陈远离职。

以设备预付款等违规拆借逾5亿元,陈远坚称系投资行为

陈远等人违法运用资金案要追溯到2011年12月,彼时中融人寿刚刚成立不到两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陈远在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期间,伙同被告人王天有,以购买灾备系统、支付投资预付款等名义,多次将中融人寿的资金非法拆借给上海润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科润")等企业使用,拆借资金共计人民币5.24亿元。其中,资本金账户支出共计人民币1.74亿元,保险产品资金专用账户支出共计人民币3.5亿元。时任中融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的胡全学作为经办人参与非法拆借资金共计人民币2.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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