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新规降门槛 风险教育应强化

李凤文

9月28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的实施细则,理财新规进一步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并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难看出,新规在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投资人保护等方面有许多亮点之处,其中包括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等。销售门槛的降低,让更多投资者能够购买到理财产品,享受到银行理财的收益。

但是,也必须对银行理财投资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过去,由于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上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如将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混为一谈,客户明明是到银行办理存款,结果却被销售人员"忽悠"购买了理财产品;有的销售人员不按照规定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向客户销售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有的甚至故意夸大产品收益,结果产品到期后收益与预期相差较大,引起客户的强烈不满,凡此种种,导致客户投诉时有发生,对银行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新规,不仅明确了理财产品与结构性存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外,而且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同时还放宽了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等。由此可见,银行理财产品已由过去的保本保收益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再像以前那样稳获收益,而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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