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银行员工盯上落马官员巨额存款 上演黑吃黑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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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双开的副省长牵出一桩银行盗窃案!90后银行员工盯上落马官员巨额存款,竟凭一张假身份证黑吃黑

银行"内鬼"撞上贪官会上演什么大戏?黑吃黑!可惜银行"内鬼"行窃未遂,东窗事发被抓,最终不仅分文未得,还被判刑六年。

甘肃省委原常委、副省长虞海燕在落马一年多后,一位银行员工因利用职务便捷查询到虞海燕的账户存款资金有500多万元,便通过微信办了一张虞海燕的假身份证试图将账户资金占为己有,不料被发现。

因犯盗窃罪,这名90后银行员工被判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90后员工造假身份证"盗"钱

一名银行职员,一名省部级高官,本来从素不相识的两人,因为一桩案子被绑在了一起。

92年出生的周某,是甘肃银行临夏县支行员工。2017年12月份,周某曾利用职务之便对多名甘肃省落马高官在甘肃银行的账户进行查询。2018年初,周某查询到原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在甘肃银行的账户号定活两便存单,发现账户内有资金491.8698万元,利息20.1592万元,周某心生贪念欲将该笔钱据为己有,便从银行系统网上查到虞某的身份证号和照片,通过微信办了虞某的假身份证。

2018年3月12日,周某用办得的假身份证对虞某的存单进行密码挂失,以业务上的授权为由,骗得同事梁某的授权,后又骗得会计主管张某的授权,对该存单进行了密码挂失操作。梁某看到张某又为周某授权时,心生疑虑,将自己给周某授权的情况汇报给张某,张某核实后将此情况汇报给银行领导。次日,甘肃银行副行长潘某向临夏县公安局报案。

据上,公诉机关认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且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未遂。

周某的辩护人认为,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其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是很清楚,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盗窃罪是否成立值得商榷。其辩护人辩称,本案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挂失密码的操作只是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秘密窃取制造条件,属犯罪预备阶段,最严重也只是犯罪中止,且情节轻微;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与事实相悖,周某的意图根本未实现,用存折内的存款额认定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同时,周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如果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也应按《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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