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状告格力: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近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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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诉称:原来,早在 2015 年美的公司就耗巨资大力宣传“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某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但是格力公司在明知其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的前提下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美的公司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美的公司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其经济损失 480 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 10 万元共 490 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而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辩称:格力此案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不会让消费者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以格力在家电行业的地位及影响力无需借助任何一家家电企业来提升自身的商品竞争力。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近 3 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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