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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佩奇 “不好惹” “侵权商家”一审被罚款

小猪佩奇 "不好惹" "侵权商家"一审被罚款

◎ 见习记者 王敏杰 记者 蒋佩芳

东方IC 图

在各国经济、文化交往日益深入的如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

据杭州当地媒体报道,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Peppa Pig"("小猪佩奇")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

据称,这是小猪佩奇进入中国市场后,其中国著作权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针对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8月2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方面证实了这一情况。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这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5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嘉乐公司似乎并不认可。

8月22日,网上流出一份该公司有盖章的声明,内容显示嘉乐公司将就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提出上诉。

不过,记者连续两日拨打其官网的电话以及网上公布的销售电话,一直未有接通。小猪佩奇著作权所有人的代理律师、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艳告诉记者,她目前还未了解到嘉乐方面意欲上诉的进一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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