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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商标纷争 南北露露为何“兄弟反目”?

深陷商标纷争 南北露露为何"兄弟反目"?

承德露露与露露南方同为露露集团控股子公司,近几年又为何"兄弟反目",频频打官司?

王静娟

8月13日,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称露露南方)发布官方声明,称公司已于2018年7月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对承德露露提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于8月2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此之前,承德露露也曾对露露南方提起诉讼,而后撤诉。据悉,承德露露与露露南方同为露露集团控股子公司,近几年又为何"兄弟反目",频频打官司?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错综复杂的企业发展史

资料显示,露露牌杏仁露这一品牌由原承德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创立,露露南方和承德露露均源出于露露集团,是露露集团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

露露南方的官方声明中提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露露产品只在中国北方市场销售,露露集团从"露露"品牌整体战略发展考虑出发,希望利用香港飞达拥有的资金、营销经验和资源网络,开发当时处于空白南方市场。1996年3月份,露露南方由露露集团和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在汕头合资成立,注册资本668万元,露露集团占51%,飞达公司占49%。

1997年,露露集团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单独拿出集团中的优质资产改制成立上市公司承德露露。作为露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露露南方也转由承德露露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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