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国酒”商标 茅台博弈难获胜

创意图片/新京报记者 郑新洽

  死磕"国酒"商标 茅台博弈难获胜

为"国酒茅台"商标奔波17年,茅台集团近日因该商标申请被拒而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告上法庭,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个第三方,涉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

分析认为,茅台集团之所以对"国酒"商标如此执着,意在借助该商标形成品牌等级,在白酒高端化竞争的今天对其他品牌的跟进造成打击。从法律角度来看,商评委拒绝"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加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商标违法严厉打击,专家认为茅台集团此次诉讼的胜算不大。

  茅台集团起诉商评委

茅台集团此次"国酒梦"碎,始于2016年12月31日,国家商标局对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7月,由于不满商评委的复审结果,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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