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补充耕地明确“红线”:不允许省际间自行交易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A省通过资金等交易方式,直接向后备耕地资源丰富的B省购买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如此交易是否合规? 答案将是否定的。

自然资源部土地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小组负责人表示,跨省域补充耕地将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不允许省际间自行交易。

今年3月,国办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要求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明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范围,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

自然资源部8月1日对外发布《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

自治区不在申请范围内

近年来,我国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由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区域分布不均,随着补充耕地的持续开展,一些地方特别是直辖市和东部等省份,在本省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以为继。

这种背景下,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逐渐提上议事日程。

上述负责人表示,跨省域补充耕地有利于统筹谋划耕地保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妥善解决保护与保障的用地矛盾,有利于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源互补优势,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经济发达地区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矛盾尤为突出,我们要在严守耕地红线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实行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一项解决保护与保障用地矛盾的有效办法,避免了重点建设项目落地难或补充耕地'东拼西凑'、难见实效的困境。"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份限定在直辖市和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省,自治区不在申请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依照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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