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已实施10年 市场调节价比重从3%升至97%

价格法为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保驾护航

市场调节价比重从3%上升到97%

编者按

199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该法作为价格管理的"母法",在健全价格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定价和价格调控、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价格运行的国内外环境日趋复杂,改革越来越深入,价格法中的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以解决目前各地政府在价格调控和管理监督上"有法难依"和"无法可依"的困境,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发展。

□ 本报记者 万静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法是规范政府和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价格法实施20年来,对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成效。

价格放开

市场价比重从3%上升到97%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也是价格改革四十年。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价格改革的方向,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法旗帜鲜明地确立的这个基本价格制度,破除了旧的计划价格体制,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竞争,让这种内在的通过市场竞争让价格趋向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及时反映供求关系,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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