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拟自查投资信托计划数据,摸清底数、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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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自查的目的和依据是: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填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集中登记系统有关信息的通知》等监管要求,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向监管指定的信息登记平台报送信息。为确保各保险机构及相关机构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集中登记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登记系统")中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故开展此次报送信息自查补正工作。
自查的方式和范围是:各保险机构针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持有并存续的信托计划,自查在集中登记系统中的产品要素信息及持有份额变动信息有无错报、漏报等情况,如需进行信息补正的,应与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及时联系,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信息补正。如涉及有关信息需与信托公司配合开展补正的,保险机构应与信托公司充分沟通,共同制定整改计划,并协调信托公司开展信息补正工作。
各保险机构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补正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发送至中保登信息报送电子邮箱。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错报和漏报的产品列表、原因说明和整改情况,以及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根据要求,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报送信息自查补正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质量;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堵住管理漏洞。
同时,中保登应加强数据报送管理,制定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报送说明并予以公示,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信息补正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集中登记系统数据质量的评估,持续优化完善集中登记系统。
据了解,监管部门还将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数据质量监测的长效机制,组织对各相关机构数据报送和数据质量情况的检查,对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质询、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原题我《独家|保险业拟自查投资信托计划数据 摸清风险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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