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
- A+
- A-
人民日报记者7月9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
征求意见稿中对"含'中国'字词情形"进一步指出,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词。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原标题:企业名称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
财经阅读排行
-
6198 阅读 2020-06-15 22:30
-
2519 阅读 2018-10-15 13:25
-
1424 阅读 2019-03-28 09:09
-
1277 阅读 2022-09-07 09:13
-
1135 阅读 2022-09-15 17:38
财经热门推荐
-
133 阅读 2024-07-04 13:19
-
400 阅读 2024-07-01 13:13
-
109 阅读 2024-05-27 09:57
-
301 阅读 2024-04-28 09:02
-
94 阅读 2024-04-07 11:47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