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大修主要内容逐条解读:工薪阶层受惠,综合征收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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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此次草案中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引发了公众的持续热议。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对于此次个税改革将带来的影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联系了相关专家,对于草案中的主要的修改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
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在此之前,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收入使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所得还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14%。而从应纳税所得额上,这三项所得也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此前,这三项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则减少20%的费用。相比较而言,工资与薪金的起征点是固定的3500元。
此次草案提出,将这三项收入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加进行综合征税,使用统一的年收入6万元起征点与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认为,所得税的计算从分类走向综合是多年来一直要实现的一个目标。他认为,在过去的单项计算之下,收入类型多的纳税人可能享受多次费用减除,从而比收入类型单一的人少交税。因此,此次综合征税的改革使得税收管理更为科学。
草案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月)
将俗称为个税"起征点"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既有一般意义也有特殊意义。朱为群表示,这一调整与此前一样,都是物价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带来的结果。"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道理上而言反映的是维持一个人基本生活的标准,政策制定者认为在当今社会年收入6万元可以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也就是所谓的生计扣除。"朱为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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