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女主角的电视剧无法上映,郑爽被判赔投资方6000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创生态建设护航上海科技影都高质量发展审判白皮书(2021-2023)》及十个典型案例。

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驳回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松江法院介绍,在影视服务合同中,投资方与影视制作公司约定因主创明星违法犯罪活动或劣迹行为遭受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导致影视作品无法上映播放的,影视投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并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该约定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约定。(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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