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拟与承德平分露露商标天下 百亿元隐形合同曝光

■本报记者矫月

自从家喻户晓的"露露"杏仁露出现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商标纠纷案后,市场就一直关注"露露"商标归属问题。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的一审。

在双方皆已完成举证并进入辩论阶段的庭审过程中,对于露露商标使用权的辩论则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

汕头拟与承德平分"天下"?

记者发现,这次庭审辩论的主题是汕头露露能否长期免费使用露露商标和相关商标,此外,汕头露露能否独占马口铁包装露露杏仁露(又称:灌装露露)南方8省的市场份额和纸质包装露露杏仁露(又称:利乐包)在全部市场独家经营的权利。

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表示,汕头露露提出的上述市场份额一旦被划分出去,代表着承德露露大半市场将被免费赠送。

对于南方市场经营权一事,汕头露露代理律师表示,汕头露露成立之初就是为了开创南方市场。该律师表示:"1996年,原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飞达")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分别持股51%和49%。承德露露则是于1997年10月份成立,晚于汕头露露。"

按照汕头代理律师的说法,汕头露露成立的时间比承德露露都要早,因此,不在承德露露签署商标排他性的范围内。

追溯源头,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均源于原露露集团,是原露露集团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

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认为,汕头露露以前能够使用露露商标是因为其控股方都是原露露集团。尤其是在1997年,原露露集团将核心资产剥离重组后成立承德露露,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使承德露露符合上市条件,原露露集团将汕头露露51%股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成为承德露露的子公司之后,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的关系更是"父与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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