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担保合同,当心不退保证金“陷阱”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实习生 刘 琼

担保贷款买车、购房,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提前消费"的选择。消费者享受担保便利的同时,也要防范担保公司不退保证金的风险。业内人士透露,部分担保公司会在合同中隐蔽增加借款人义务的条款,并明确一旦违反即不退保证金,以达到赚取保证金的目的。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担保行业内确实存在要求被担保人以承诺的方式设置"隐性强制条款""指定消费"等情形,由此产生的纠纷并不鲜见。

贷款结清无法拿回担保保证金

湖北省武汉市朱先生最近碰上一件头疼事:汽车贷款全部结清,交给担保公司的3.75万元保证金却迟迟拿不回来。

2015年12月29日,朱先生经由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购车。2016年1月6日,朱先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期限36期。同年1月22日,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朱先生出具了3.75万元保证金收据。朱先生提供了这份编号为"金车第201601158号"并盖有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图片。

2018年12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向朱先生出具了结清证明,称朱先生已于2018年12月26日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今年1月,按照要求,朱先生将结清证明及保证金收据交给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的手续。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保证金款项将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朱先生的银行卡。但朱先生一直没有收到退款。3月,朱先生联系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一名熊姓经理一开始要朱先生继续等一个星期,后又告知:因其未在该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所以他的保证金不能退。直到这时,朱先生才晓得,自己当初签的合同中有要在担保公司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的内容。

评论

  • 相关推荐
  • 新闻
  • 娱乐
  • 体育
  • 财经
  • 汽车
  • 科技
  • 房产
  •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