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银行总行员工卷入假国债案 诈骗企业700万元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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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记者华青剑田云绯)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李宏标、梁旭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原业务经理李宏标伙同他人伪造国债骗取企业710万元。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宏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伙梁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此外,法院判决李宏标所得的赃款497万元、梁旭所得的赃款210万元,责令退赔,应当及时返还给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显示,梁旭和李宏标在收到涉案款后,迅速进行转移,偿还各自的债务和进行消费,致使企业的损失无法挽回,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显而易见,且至案发均未退还。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李宏标,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满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业务经理,现无业。户籍所在地及捕前居住地包头市青山区。因涉嫌犯诈骗罪,2014年12月3日被深圳市罗湖区口岸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12月4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1日被逮捕。
梁旭,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捕前居住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因涉嫌犯诈骗罪,2014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卢沟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份,李宏标、梁旭以到银行开具凭证式国债为由,分别骗取山东江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江山公司)相关款项人民币500万元和2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李宏标在北京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任业务经理期间,听王某说能在石家庄的农行办出国债再用国债质押贷款,一般交1000万元给银行,银行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3000万元的国债,再用这3000万元国债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可以贷到票面金额的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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