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对农商行有何影响:赚钱渠道少了?有点打击积极性?

"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并不是银保监会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8〕71号)的规定中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这次是更明确的要求县域及城区农商行"机构不出县"。

而2018年2月9日原银监会2018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视频会也要求了"贷款不出县"。不同的是,该会议只要求资金不出省,此次《意见》调整为业务不跨县。

银保监会强监管,目的有三

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是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

从澎湃新闻记者采访的情况看,银保监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要求,主要是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帮助农村、县域的小微、民企更好地得到金融服务,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浙江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受天然条件限制,农村的金融机构起步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存在规模小、风险大、客户分散、利润率不高等特点。对于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来说,他们对农村市场的积极性不高,也很少去专门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银行成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最有力最重要的机构。而农商行在成立之初就是服务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解决县域融资问题。"如果不限制它们只在当地发展,那么按照金融机构逐利的性质,都去做金融投资、同业业务或者通道业务,农商行忘记初心和本源,对地方经济发展起不到应有的支持,我想监管部门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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