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首案一审胜诉,律师称将安排大规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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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这是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全国首例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此外,这一胜诉判例将在资本市场引发广泛关注,警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方及相关高管,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薇承担连带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这份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于2018年9月1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王女士向被告祥源文化、赵薇索赔96203.29元。
来自上海的王女士,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祥源文化1万股,均价20.94元/股,共耗费资金20.937万元。
被告祥源文化辩称,证监会在2018年4月17日给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祥源文化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相关信息,并非《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不会影响投资者交易决策,不构成《关于虚假陈述赔偿的规定》规定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虚假陈述。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并非必然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违法披露的信息不具有重大性,不足以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已发不应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祥源文化还辩称,在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揭露后,祥源文化公司股价未明显下跌,在本案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祥源文化股价涨幅高于同期内大盘、行业指数,足以证明祥源文化股价波动并未受到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影响,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投资者损失主要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与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不应由祥源文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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