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东航收两张罚单:迟报航空安全信息,危险品倒置泄漏

1月7日,民航华东局开出2019年第一张罚单,罚单内容为东航在事发143个小时后才报告触发空中防撞系统告警。

民航华东局认为,东航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3)第十四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三)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外国航空公司除外)应当参照事件样例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和第十条"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规定。

由此,民航华东局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方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报告事件信息的"规定,对东航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航空软件"航旅纵横"看到,当时执飞该航班的机型为空客321-211(SL),机龄为2.2年,座位数达182个。飞行时长3466.3小时,超过79%近一年中国民航运营客机。

无独有偶。同日,民航华东局在2019年的第二张罚单也开给了东航。

1月7日,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华东局罚上海字【2019】002号)显示,民航华东局依法对东航涉嫌未满足保护危险品不受损坏的经营人责任案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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