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明年1月1日起第三方支付上报大额交易报告有何影响

这一流言指向今年7月央行发布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19 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大额交易。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上报大额交易报告的要求。

12月26日下午,支付宝在官微上对此作出了解释:"这个文件是针对反洗钱的,一天内现金交易超5万才要报备,交易特别大额的(1天50万)才要事后报告,这个在银行体系已实行多年,是为了更好保护资金安全。"

规定是什么,从何而来?

央行7月13日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从2019 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总计四类大额交易,分别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 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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