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税专项扣除的27个热点问题答案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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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税"大红包"下周兑现!有关个税专项扣除的27个热点问题答案看这里

千龙网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凤凰)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民就将迎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大礼包"。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哪些人可以享受,应该如何享受?12月24日,千龙网记者就工薪族普遍关注的多个问题采访了北京税务部门,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解答。

第一部分:子女教育

问题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问题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问题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问题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另一方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

问题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具体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题6.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在境内学校或中国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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