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开出第一例“拒收现金”罚单

华商报讯(记者 赵浪)记者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获悉,日前接到群众举报,西安市蓝田县辖内一影视基地景区,在经营场所张贴景区消费不收取现金的误导性违法宣传内容,人民银行蓝田县支行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在其上级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督导下,依法对该旅游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和行政警告处罚。

这是我省第一例因“拒收现金”误导性违法宣传开出的罚单。同时,也是全国针对“拒收现金”进行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

根据游客举报线索,人民银行蓝田县支行行政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向该违法旅游企业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执法证》,组织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并通过调查取证、问询谈话等方式固定了证据。 经宣传引导和依法取证,该旅游企业对其“拒收现金”误导性宣传的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最终人民银行蓝田县支行依法给予该旅游企业行政警告处罚,并责成其立即撤销不当违法宣传,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该旅游企业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的执法检查为其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依法经营课,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也是我们的“国家名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拒收人民币现金。今后,旅游景区保证为游客在消费过程中提供包括现金和非现金支付在内的多种支付方式,采用合法的宣传方式和宣传语言,确保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旅游企业负责人也因宣传不当造成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对广大游客和消费者深表歉意。

据悉,今年7月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以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迄今已收到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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