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女首席月薪从9.6万降到3.7万 降职后又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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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女首席人才官月薪从9.6万突降到3.7万,先遭降薪降职后又被解聘,是何内情?这场纠纷怎么判

金融机构人力资源高管遭遇劳动纠纷!

月薪9.6万的首席人才官,倏忽间被降职为月薪3.7万的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海富通基金前员工王某青对自己的工作变动不能接受;更糟糕的是,随后不久,公司就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王某青与公司进入到仲裁以及法院诉讼的拉锯战。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挂出的一份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结的劳动纠纷案件,引起社会关注。

一审法院认定海富通基金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调整王某青工作岗位,并以后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但就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下发前,海富通基金决定撤销首席人力资源官和人力资源规划总监两个岗位设置,实际无法恢复被告劳动关系。

事件经过:首席人才官遭遇降职降薪,再被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4月,40岁出头的王某青在海富通基金的职务被调整为首席人才官,基本月薪为9.6万;此前,她的职务是人力资源总监,已在这家机构工作了13年。

不过,仅在一年后,2017年5月,她由于绩效考核不合格被再次调整工作岗位,职位变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更重要的是,月薪降为3.7万元。

由于王某青对工作岗位及工资调整均不认可,拒绝在"劳动合同变更约定"上签字。于是,去年7月份,她收到了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2016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您的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后,您仍不能胜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海富通基金支付王某青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代通金在内的离职结算费用总计税前79.66万元。

王某青对上述遭遇不能接受,她认为自2017年5月起,公司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克扣她工资,并降低相关福利待遇;7月份又单方面无理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于是,她向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时,她对海富通基金提出五点要求:1、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2、按照每月9.62万元的标准支付2017年7月19日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3、支付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15.12万元;4、支付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交通费差额6655.17元;5、支付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通讯费1496.49元。

仲裁支持了王某青的前三点诉求,对其余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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