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进入深圳主导时代,探索建立飞地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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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贺表示,深汕特别合作区打破了行政区划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限制的掣肘,机构管理体系由原来的"深圳市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市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变为"深圳市全面主导建设发展"。通过行政管辖权的过渡,使深汕特别合作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飞地",为全国跨区域产业合作园区的治理架构提供了全新指引,促进全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粤港澳大湾区最东端,地处珠三角平原和潮汕平原之间,西、北部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与汕尾市海丰县相连,南临红海湾。距广州200公里、深圳60公里、汕头200公里,距香港82海里。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
深汕特别合作区前身是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汕尾海丰县鹅埠镇,是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2008年由汕尾市政府和深圳市政府共建,规划面积为13.08平方公里。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11年5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将"中共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授予深圳、汕尾两市,合作区正式运作。
2017年9月21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的批复》(粤委〔2017〕123号),决定将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整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成为深圳第"10+1"个区,从此深汕特别合作区进入了深圳市全面主导建设发展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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