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受罚:涉三大问题八个事项,被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融证券)存在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风控不到位等三大问题,涉及的事项共有八个。

国融证券的前身是成立于2001年的内蒙古日信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17.83亿元,注册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7年券商净资产排名中,国融证券位列第81位,为37.08亿元。按照证监会公布的2018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国融证券的评级为BBB级。

2017年年报显示,国融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70.61%;杭州普润星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国融证券的比例为14.03%,位列第二大股东之位;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持有4.13%的股份。

具体来看存在的问题,比较引人注意的是国融证券在2016年增资扩股期间,控股股东长安投资集团与5家企业签订的具有股份回购性质的协议,该协议签订于内蒙古证监局对国融证券增资扩股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期间,由长安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侯守法(同时也是国融证券董事长)签字确认,而国融证券并未将该事项报告内蒙古证监局。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国融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披露、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其他两项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还包括,一是国融证券2018年1月19日接到通辽明仁大街营业部负责人关于"张晓春投诉举报营业部员工刘立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汇报后未及时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直至1月23日才首次报告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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