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虚假宣传被罚 孙红雷算不算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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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瓜子二手车"广告被罚,孙红雷不算背锅
11月15日,针对瓜子二手车"创办一年,销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宣传,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对其罚款1250万元,引发广泛关注。
此前,瓜子二手车已不止一次受到工商部门处罚。2017年6月,瓜子二手车在西安的分公司就因为存在"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被西安市工商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一万元。2017年11月,瓜子二手车的竞争对手人人车因不满其广告语,以实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瓜子二手车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诉前禁令裁定,认为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等相关广告,尚无充分事实依据,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瓜子二手车立即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虚假宣传用语。
商家利用夺人眼球的广告语吸引消费者是不是应该遵从一定的法律底线呢?对此,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调查核实,瓜子二手车广告中的"创办一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销售量约为8万辆,而同时期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销售量为44万辆,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销售量约为9万辆,这些数字显示,瓜子二手车的业绩远未到达"遥遥领先"的程度。此广告语与实际情况不符,缺乏事实依据,构成虚假宣传。"瓜子二手车"作为该广告的广告主,为了自己的企业发展一味提供虚假的广告语误导消费者,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承担与其广告费相当的一倍罚款--1250万元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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