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曹园”案明天二审开庭,辩护人质疑:非法收购387斤熊掌为虚构

曾震惊全国的黑龙江牡丹江“曹园”违建事件主角曹波被追究刑事责任。10月19日,该案二审将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3月19日,央广《中国之声》栏目播出新闻《牡丹江森林深处惊现违建:毁林百亩削山挖湖建私人庄园》,称接到知情者张先生爆料,名为“曹园”的私人建筑群,从2005年开始建设,总投资上亿元,气势宏伟,规模惊人。牡丹江市国土部门曾三次作出拆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最终都形同虚设,国有林地上建起的私人庄园屹立不倒。
这个爆炸性新闻迅速引发社会关注。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对待。2019年3月20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等9个省直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到达牡丹江市开展督查工作,牡丹江市专项调查组全面进驻“曹园”。
经查,2006年至2018年,涉事企业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土地征占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建设森林保护观赏项目和文化旅游项目为由,违法采伐林木1416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97955平方米,违法建筑9491.68平方米,违法建设设施51处。其中,违法建设博物馆1座,并违规获得中央补助专项资金20万元;违法建设水库1座,并违规获得国家出险加固专项资金428万元。
(曹园一角。)
黑龙江省委的通报称,在“曹园”事件中,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履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涉事项目存在的生态环境影响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和科学评估,将其作为重点项目盲目推进建设;牡丹江市林草、自然资源、水利、发改、公安、森林公安、文化和旅游、财政等8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对项目建设监管缺位、执法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越权审批,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曹园后被爆破强拆,夷为平地,原址上补植了树木。受该事件影响,“曹园”法定代表人曹波、“曹园”副总经理苏林芳被抓;74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其中黑龙江省管干部10人,省直机关处级以以下干部9人,牡丹江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51人,中国农业发展牡丹江军马场处级及以下人员4人。
2020年11月9日,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曹波犯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70万元;被告人苏林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里有关曹波、苏林芳犯滥伐林木罪的内容显示:200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曹波的妻子及其儿子先后在中牧集团牡丹江军马场承包林地3325亩,2007年7月19日曹波妻子取得2443.35亩林权证。2006年5月5日,曹波的妻儿设立黑龙江超越森林公园有限责任公司,曹波开始建设曹园。2010年5月4日起,曹波担任超越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8月3日,超越公司森林保护和观赏项目获准占用国有林地2.7667公顷,后获批在曹园内采伐林木284立方米。2012年3月22日,超越公司更名为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曹波继续担任曹园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3月1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发改委批复同意曹园文化旅游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明确要求曹园公司在牡丹江市发改委未正式批复核准前不得开工建设。2006年至2017年期间,为进行曹园建设,经曹波决定,超越公司及曹园公司违反国家森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数量滥伐林木。
被告人苏林芳于2006年9月到曹园工作后,具体指挥曹园内水库(包含水库大坝)建设施工。2012年4月,苏林芳被任命为曹园公司监事,后被任命为副总经理至案发,在此期间主管曹园建设相关事宜,并领导工程部等其他四部门工作。
经鉴定,曹园公司滥伐林木1 132.2787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273.386亩。被告人苏林芳参与和任职期内滥伐林木960.9981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164.548亩。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曹波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2009年9月,被告人曹波请求时任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公安局政委杨喜志(另案处理)帮助购买熊掌,杨喜志遂找到经营山产品的王国华(另案处理)联系购买,王国华与杨喜志约定熊掌价格每斤人民币600元。2009年12月,杨喜志、王国华等人驾车将20只冷冻的熊掌送至曹园。数日后,曹波通过杨喜志将购熊掌款转交王国华。经核算,20只熊掌价值人民币80000元。
一审判决书还披露了曹波犯虚假诉讼罪的细节:2012年11月5日,被告人曹波与张学成约定各自出资2500万元注册成立海南天懋公司,曹波与张学成先期各自认缴250万元注册资本金。因海南天懋公司需要在成立后一年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到5000万元,二人还需各自出资2250万元,曹波遂让其两个儿子控制的上海天懋公司分两次转入曹波个人银行账户4500万元。2013年7月1日、18日,曹波先后将共计2250万元转入张学成银行账户内,张学成随即将2250万元转入海南天懋公司账户用于公司登记机关验资。验资完成后,海南天懋公司以“货款”名义将4500万元转还给上海天懋公司和上海天懋钢丝公司。曹波明知其转给张学成的2250万元已通过海南天懋公司转还给上海天懋公司和上海天懋钢丝公司,以张学成向其借款共计2250万元未偿还为由,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7月9日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学成及其妻子刘丽颖偿还借款,致使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很重视这个案子的二审,已经开过两次庭前会议。”曹波的辩护人表示,庭审时在曹波滥伐林木罪上将作罪轻辩护,在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以及虚假诉讼罪上则采取无罪辩护。
以上辩护人说,检方指控曹波非法收购387斤熊掌的证据,除了警方从曹园会计柴有秀的物品中查出的五份书证外,只有言词证据而没有物证(熊掌),“我们通过阅卷认为,五份书证是虚假的,办案方又用五份书证逼迫被告人认罪,逼迫证人作出虚假陈述,因此这是一个虚构的非法收购熊掌案”。
就虚假诉讼罪也够不上,曹波辩护人说,系列证据证明4500万是海南天懋汇给上海天懋代买钢材的货款,而不是代曹波、张学诚归还借款。经三亚公安机关委托司法会计鉴定亦证明上海天懋仍然欠海南天懋该4500万元货款;而上海天懋的账目显示其尚欠海南天懋该笔货款。
另据多渠道消息,牡丹江“曹园”事件实名举报人张学成涉嫌盗伐林木罪,7月10日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刑拘,8月14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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