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214万只还3.2万!个人破产,蜜糖还是毒药?

导读:"欠214万只还3.2万!还款率只有1.5%,而且只要三年就能恢复信用!"

逃避债务也未免太容易了吧?

这种个人破产制度如果推行下去,不就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崩解吗?

作 者丨谢远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辛继召、李玉敏

欠214万只还3.2万!

逃避债务也未免太容易了吧?

在全国民众的期待中,10月10日温州中院终于通报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例的情况。

然而和大多数读者一样,笔者初看到相关标题时也是大吸了一口凉气,欠214万只还3.2万!还款率只有1.5%,而且只要三年就能恢复信用!

逃避债务也未免太容易了吧?

这种个人破产制度如果推行下去,不就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崩解吗?

但当笔者真正拿到新闻稿,仔细研读之后发现,实际的情况远不是这么简单的标题所能概括。

我们来认真捋一捋

案例回顾: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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