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十月起一批新规将实施,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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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快件箱寄递有新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2、各类保险宣传材料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
银保监办日前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此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没有实际经营人员的食品经营者组织实施抽样检验此外,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还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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