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现金、金条等170万 桐城农商行原行长被判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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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现金、购物卡、金条等170余万元 桐城农商行原行长被判6年半
每经记者胡琳实习编辑刘野
9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的一则裁判书披露了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农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汪建国受贿罪一案。
裁定书显示,汪建国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安徽桐城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2008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桐城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桐城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而就在这10年期间,汪建国利用职务之便捞了不少"好处"。
2007年10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汪建国在担任桐城农商行副行长、行长、副董事长期间,利用分管信贷、基建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给予的贿赂。
具体来看,汪建国受贿案中,所涉贿赂公司多达十余家。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胡琳 整理
纸终究保不住火。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汪建国存在涉嫌收受夏某钱财。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汪建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对被告人汪建国的违法所得17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不过,被告人汪建国多次不服法院判决,两次提出上诉。最终于2019年3月4日,合肥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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