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忽悠式回购” 专家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有的是说了不做,或者是方案本身就有问题,或者是没有做到位。"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以此总结此前出现的一些"忽悠式回购"的现象。他建议,未来可以从回购规则和信披规则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定制度,对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采取包括公示在内的措施。

防范"忽悠式回购"一直是监管的重点之一。证监会此前曾明确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股份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市场秩序,发挥股份回购制度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针对有公司控股股东等在回购报告书披露后进行多次减持及迟迟不进行回购的现象,交易所曾对相关公司下发关注函,询问回购计划是否真实、是否利用回购信息炒作股价以配合控股股东、董监高减持。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有些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导致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加大,为了稳定股价、缓解股票质押风险,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来稳定股价,等待股价稳定之后又以各种理由停止回购。"忽悠式回购"存在的关键问题在于,没有正当理由停止回购,监管部门应该细化回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理由、资金来源以及停止回购的理由加强监管,特别是对于停止回购,应该审查上市公司的说明理由是否充分,限制不合理的停止回购。同时也要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忽悠式回购"的成本,保护投资者权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回购是一种市场行为。一旦决定和公布回购计划后,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使计划"流产"以外,一般都要按计划来实施。他建议,可以更多的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投资者来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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