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出炉 “药神”真的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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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药神"可以有?
8月26日,新版《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将在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何为假药劣药,也作出重新界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9月制定通过,到了2001年2月首次修订,2013年12月个别条款修改,2015年4月个别条款修改,2019年8月份再次修订。从《药品管理法》诞生到现在35年,从第一次修订到现在18年。
白岩松:为什么说这次法律是大修?怎么去界定?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邵蓉:所谓的《药品管理法》和法律的大修,一定会涉及到法律的立法的目标、篇章、构架,管理的思路,管理的原则理念以及一些新的制度等实质性的变化。这次大家对大修的关注,我们以药品管理法的现行法为例,它是10章,104条,那么现在通过的修订案是12章,内容已经达到了155条。在原有的条款中,它也做了一些内容的变化。
白岩松:这次大修最核心的变化是什么?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邵蓉:从我们产业界的关系来说,毫无疑问,是极力创新方面的一些条款;如果从我们社会公众、民众的视角,肯定是关注着短缺的问题、儿童药的问题,以及之前讲到的大病,就是药神反映的一些问题。所以不同的主体关注不同,我是觉得这个设计到的亮点很多,关注到很多的社会主体。
白岩松:这次法律跟过去相比,原来比如说保护公众健康,现在加进了"促进公众健康""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看着只是字眼,但是这个变化的思路和理念是什么?为什么要加"促进"?为什么说"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邵蓉:是的,这个应该是很大的亮点。实际上我们现在通过的修订案,我们丰富了立法,也提升了档次。之前的法律只是强调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人体的用药安全。那这次强调的,因为我们是社会环境,我们的医药产业环境以及民众对健康的关注较18年以前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不能说做到有了病以后有药可用,用的药安全。我们应当以防病、促进健康为宗旨,所以我觉得这个亮点非常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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