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拟立法: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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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实施土地增值税调节房地产市场 土地增值税拟立法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来源:法制日报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停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权威性和执法刚性,发挥土地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哪些深层次意义?《法制日报》记者对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暂行条例上升法律

税法体系不断健全

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增的税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条例》授权,财政部于1995年1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施行20多年以来,税制比较健全,运行平稳,上升为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记者,一开始我国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海南出现了房地产炒卖现象,为了打击炒房和炒地皮的现象,国家出台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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