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规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陈颖 张艳 黎华联)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对于普通居民贷款有何影响?对此,人民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央行公告显示,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此次调整最重要的变化,是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的变化。"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次调整之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后,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在LPR的基础上加点,根据LPR来确定个住房贷款的利率。

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据介绍,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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