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细则 调整后有什么影响?

个人住房贷款调整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对于普通居民贷款有何影响?对此,人民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央行公告显示,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此次调整最重要的变化,是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的变化。”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次调整之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后,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在LPR的基础上加点,根据LPR来确定个住房贷款的利率。
 

  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据介绍,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什么是利率重定价?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解释,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

  “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严禁提供“转按揭、加按揭”服务

  为何此时调整房贷利率?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上述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以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公告同时强调,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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