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娘家开相亲条件:你要有400亿 还有资源、有理想

A股最高规格相亲!格力娘家开出新条件:你要先有400亿,还要有资源,有理想

格力电器(000651)股权转让有了新进展。

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披露,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公布。

公告称,转让价格依据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后为不低于44.17元/股,且格力集团不接受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这意味着,受让方必须具备至少近400亿元的资金实力才能取得受让格力电器15%股权的资格。

但珠海市国资委和格力集团对受让方的要求远不止"有钱"。方案中明确提出,受让方还要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甚至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

二级市场上,格力电器7月以来股价持续走低,8月12日微涨0.88%,收报50.38元。

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获同意

格力电器8月12日晚公告显示,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书面通知,珠海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公告显示,格力电器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转让价格不低于45.67元/股。8月6日,格力电器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格力电器表示,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格力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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