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市场主体退出改革方案:推动国有;;僵尸企业;;退出

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破产退出渠道,稳妥实施强制解散退出,明确特定领域退出规则。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9〕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2019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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