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试办经济特区(新中国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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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发挥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作用。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根据党中央决策,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批准设立海南省,划定海南岛为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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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史进程中谱写了勇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壮丽篇章,在体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79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的地区生产总值加在一起不到40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低于1%;1988年,即海南经济特区兴办之初,5个经济特区的地区生产总值之和已经增加到280亿元。接下来的30年,5个经济特区全面发力,经济发展不断跃上新台阶。2017年,5个经济特区的地区生产总值总计达到约36170亿元,占全国的比重提高到4.4%。
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据海关总署发布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10万亿元,2010年超过20万亿元,2018年再创历史新高,超过30万亿元。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15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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