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等11项收入免征个税 消除市场不合理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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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等11项收入免征个税 消除市场不合理猜疑
本报记者包兴安
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公告》明确了11项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其中,1项涉及股市。
"《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实施以来,个人纳税负担大幅减轻,居民家庭收入明显增加,备受社会好评,对稳定经济、拉动消费、提振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但对个税的理解程度不同,存在解释口径和税收执行不统一问题。
张依群表示,此次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对个人取得的担保收入、赠予收入、礼品收入、礼金礼券收入等操作细节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做了更进一步的明确,梳理取消了之前的一些与新个税法不一致或不相适应的个税政策,一方面为家庭、个人乃至税务机关在个税政策操作执行上吃了定心丸,消除了一些不合理的猜疑,有利于保证新个税法让居民家庭和个人充分受益;另一方面通过废止取缔原有的一些与个税相关的单项性政策,减除了之前个税政策与现行个税间的不必要干扰,让《个人所得税法》更清晰明了,让个税执行更符合实际和规范有效。
例如,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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