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100万基金亏了40万 基金管理公司判赔6万多

买100万基金亏了近40万 基金管理公司判赔6万多

法院提醒:投资者需对投资合同仔细审查 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人们可能常常听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但这风险究竟有多大,可能只有投资者自己清楚。6月4日,成都高新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私募基金投资的合同纠纷案,原告何女士起诉基金管理公司赔偿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2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证券投资存在投资风险,此类交易多采用统一格式合同文本,投资者往往基于信任,一般不会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查,导致对投资范围、投资收益、投资损失承担等关键内容产生误解,进而自身利益受损。"高新法院法官助理蒲毅说道。

花100万买基金 1年多时间亏了近40万

2017年4月,成都的何女士与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银某利源签订了《基金合同》,约定由何女士出资100万元,认购100万份九指轨道1号基金,而银某利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私募基金的管理及运营。之后,银某利源与申某证券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基金服务合同》,约定由后者作为外包服务商,为该基金提供风险管理、融资融券等综合服务。

2018年2月8日、6月15日,九指轨道1号基金净值分别触及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预警线和止损线,但银某利源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对基金仓位进行减仓和平仓操作。该基金于2018年7月2日清盘终止,截至清盘日,九指轨道1号基金单位净值跌至0.6136元。算下来,何女士差不多亏了近40万元。

面对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何女士以银某利源公司未经同意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和未按约定进行减仓平仓操作为由,于2018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某利源赔偿其经济损失26万余元,并以申某证券公司未尽到监督义务为由,要求其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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