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中国明确四种考虑因素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于佳欣)商务部有关负责人1日表示,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对列入清单的实体,中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针对近期一些外国实体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采取封锁、断供和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商务部于5月31日宣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具体措施将于近期公布。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王贺军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他国企业的封锁、断供等行为在任何国家都违反了反垄断法。中方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决定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目的是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正当权益。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局长支陆逊说,2018年,中国进口中间品占进口总额的78%,出口中间品占出口总额的47.5%,在这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国际产业分工格局中,一些国家滥用"长臂管辖"等手段,将对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严重损害。

支陆逊表示,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一是该实体是否存在针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二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三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四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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